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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凤仪哪些教育是免费的你知道吗? 特别关注-广西学生资助体系解读-南宁教育

2019-03-25 全部文章 283

庞凤仪哪些教育是免费的你知道吗? 特别关注|广西学生资助体系解读-南宁教育

庞凤仪


一、学前教育——“免”
学前免保教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
2.资助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
二、义务教育——“免”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课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三、义务教育——“助”
1.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金:
(1)资助对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2)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全区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四、普通高中教育——“免”
1.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2.免学费
资助对象:
(1)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
(2)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五、普通高中教育——“助”
1.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2)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3500元和1000元两档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入学补助项目
(1)资助对象: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已获得全日制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
(2)资助标准:自治区内院校录取补助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自治区外院校录取补助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六、中等职业教育——“免”
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
1.就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就读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七、中等职业教育——“助”
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涉农专业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集中连片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享受助学金。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八、中等职业教育——“奖”
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1.资助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全区每年奖励1万名。
九、高等教育——“奖”
1.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资助对象:全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全区每年奖励4000名。
十、高等教育——“助”
1.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每生每年4000元和2000元两档予以补助。
2.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
(1)资助对象:2014年秋季学期后升入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高职高专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全区每个年级安排学费补助名额1万名。
3.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十一、高等教育——“贷”
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3.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毕业后头三年为宽限期,可以只还利息。
十二、高等教育——“补”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资助对象:2015年起,毕业后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2)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1)资助对象: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资助对象:2015年7月1日起,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
(2)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八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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