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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凤仪喻世华:论苏轼的同乡情结(二)-巴蜀全书

2019-04-14 全部文章 304

庞凤仪喻世华:论苏轼的同乡情结(二)-巴蜀全书

庞凤仪二、苏轼在仕宦生涯中与同乡的交往
如果说苏轼与巢谷的交往,反映的是体制外的交往;那么在长期的仕宦生涯中,苏轼与华阳(今四川成都华阳)范镇家族、与梓州梓潼(今属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文同家族、与阆州(今四川阆中)鲜于侁的交往则彰显了苏轼与同乡交往的深度,在更深的层面反映了巴蜀文化在人际交往中的特色。
在这些交往中,苏轼与华阳范镇家族的交往无疑是最为频密和深厚的,笔者在《“岂以闾里,忠义则然”——论苏轼与范镇家族的四代交谊》曾作过疏理:苏轼与范镇家族四代都有着很深的交往,包括与范镇、与范镇之子范百嘉(字子丰)、与范镇从子范百禄(字子功)、与范镇从孙范祖禹(字淳甫)以及范祖禹的儿子范元长的交往,时间跨度从嘉祐二年(1057)苏轼、苏辙兄弟参加贡举考试到苏轼北归的靖中建国元年(1101),长达40多年。
(一)苏轼与范镇家族的四代交谊
首先,看苏轼与范镇的交往
范镇(1007—1088),字景仁,成都华阳人,北宋文学家、史学家,翰林学士。《宋史》卷三百三十七列传第九十六有传。
嘉祐二年(1057)苏轼、苏辙兄弟参加贡举考试,范镇为考官之一,据《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之一一载:“嘉祐二年正月六日,以翰林学士欧阳修知贡举……集贤殿修撰范镇并权同知贡举。”苏轼考后曾有《谢范舍人书》:“夫君子之用心,于天下固无所私爱,而于其父母之邦,苟有得之者,其与之喜乐,岂如行道之人漠然而已哉!”这是保存下来的苏轼与范镇最早的文字交往。
嘉祐六年(1061),苏轼、苏辙兄弟策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范镇仍为考官。其间,苏洵(1009—1066)与范镇年龄相当,由于苏、范同是蜀人,他们之间当有更深的交往:“吾先君子之益友也。”(《范景仁墓志铭》)“吾先君子,秉德不耀。与公弟兄,一日之少。穷达不齐,欢则无间……先君之终,公时在陈。宵梦告行,晨起赴闻。”(《祭范蜀公文》)
熙宁三年(1070),“翰林学士范镇罢。先是镇举苏轼谏官,又举孔文仲制科。轼被劾,文仲罢归故官,镇皆力争之,不报”。范镇因为举荐苏轼不被采纳,“以户部侍郎致仕,凡所宜得恩典悉不与”(《续资治通鉴》卷第六十八)。
熙宁九年(1076)、十年(1077),苏轼、苏辙兄弟曾寓居范镇东园,当时有不准苏轼入京和改差徐州的任命,显示了皇帝对苏轼的不满,范镇收留了苏轼兄弟,苏轼有《送范景仁游洛中》《次韵景仁留别》。
元丰二年(1079),乌台诗案发生,范镇因苏轼《送范景仁游洛中》一诗被牵连罚铜20斤。在当时的政治高压、恐怖情况下,只有范镇和张方平冒着巨大政治风险上书营救苏轼:“轼得罪,下台狱,索与镇往来书文甚急,犹上书论救。久之,徙居许。”(《宋史》)
苏轼黄州流放期间,苏轼与范镇多有书信往来。元丰六年(1083),曾巩去世,误传苏轼去世,苏轼不得不去信解释:“春夏间,多疮患及赤目,杜门谢客,而传者遂云物故,以为左右忧。”(《答范蜀公十一首》之二)
元祐元年(1086)苏轼还朝,韩维上书皇帝起用范镇,于是拜范镇为端明殿学士,“欲授以门下侍郎”,因固辞得免,改提举崇福宫。不久,又以银青光禄大夫再次致仕,封蜀郡公。元祐元年十月二十日,苏轼作为翰林学士,拟有《赐光禄大夫范镇赴阙诏》,并在《贺范端明启》中称赞范镇:“方其犯雷霆于一时,岂意收功名于今日。”
元祐三年(1088)十二月,范镇去世前夕,完成了新乐的制作,苏轼拟有《赐端明殿学士致仕范镇奖谕诏》,并有和诗《范景仁和赐酒烛诗复次韵谢之》。范镇于是月去世,苏轼撰有《范景仁墓志铭》《祭范蜀公文》。苏轼一生很少为人做碑铭传记等歌功颂德之文,为政坛朋友撰墓志铭惟范镇、张方平。苏轼在《辞免撰赵瞻神道碑状》曾有解释:“又为范镇撰墓志,盖为镇与先臣洵平生交契至深,不可不撰。”另在《乞加张方平恩礼札子》曰:“臣窃以为国之元老,历事四朝,耄期称道,为天下所服者,独文彦博与方平、范镇三人而已。”
从嘉祐二年(1057)相识到元祐三年(1088)范镇去世,在长达31年时间中,苏轼与范镇之间保持了相当密切的联系。
第二,看与范镇的儿子范百嘉(字子丰)的交往
苏辙的儿子苏远娶范镇孙女为妻,苏轼在通信中有“轼再拜子丰正字亲家翁足下”(《与范子丰二首》之一)盖源于此。《苏轼文集》保留了给范子丰的10封信件,可见关系相当亲密,特别是《临皋闲题》更是脍炙人口:
临皋亭下不数十步,便是大江,其半是峨眉雪水,吾饮食沐浴皆取焉,何必归乡哉!江山风月,本无常主,闲者便是主人。闻范子丰新第园池,与此孰胜?所不如者,上无两税及助役钱尔。
范子丰于元祐二年(1087,范镇去世前一年)去世,苏轼感到格外悲痛:
子丰承事遽至大故,闻之悲痛,殆不可言。美才懿行,期之远到,今乃止此,士友所共痛惜。而况姻戚之厚,悲惋可量!丈丈高年,罹此苦毒,有识忧悬。伏惟高明,痛以理遣,割难忍之爱,上为朝廷,下为子孙亲友自重。(《答范蜀公十一首》之九)
第三,看苏轼与范镇从子范百禄(字子功)的交往
范百禄,《宋史》有传:
百禄字子功,镇兄锴之子也……哲宗立,迁中书舍人……元祐元年,为刑部侍郎……改吏部侍郎……俄兼侍读,进翰林学士……以龙图阁学士知开封府……复为翰林学士,拜中书侍郎……右仆射苏颂坐稽留除书免,百禄以同省罢为资政殿学士、知河中,徙河阳、河南。
元祐年间,苏轼、苏辙兄弟与范百禄同朝为官,双方在政治见解、政策取向上有太多的默契和一致,因而相处融洽,以致在元祐八年(1093)被御史黄庆基弹劾:“列百禄五罪,又言洛党虽衰,川党复盛,请早赐罢黜以离其党与。”(《续资治通鉴》卷第八十二)范百禄与苏轼、苏辙兄弟同被视为“川党”领袖。
苏轼与范百禄不但在政治上有诸多相同之处,在日常生活中也保持密切往来。比如,元祐三年(1088),陈季常来访,寓居浴室院,黄庭坚、“苏子瞻、范子功数来从”,苏轼留有“后五百岁浴室丘墟,六祖变灭,苏、范、黄、陈尽为鬼录,而此书独存,当有来者会予此心,拊掌一笑”(《书鲁直浴室题名后(并鲁直题)》),极富情趣和哲理。《苏轼文集》保留了给范子功的6封通信,另外还有1首诗歌《轼近以月石砚屏献子功中书,公复以涵星砚献纯父侍讲,子功有诗,纯父未也,复以月石风林屏赠之,谨和子功诗,并求纯父数句》。
第四,苏轼与范镇从孙范祖禹(字淳甫)的交往
范祖禹,《宋史》同样有传:
祖禹字淳甫,一字梦得……幼孤,叔祖镇抚育如己子……进士甲科。从司马光编修《资治通鉴》,在洛十五年,不事进取……哲宗立,擢右正言。吕公著执政,祖禹以婿嫌辞,改祠部员外郎,又辞。除著作佐郎、修《神宗实录》检讨,迁著作郎兼侍讲……迁给事中。吴中大水,诏出米百万斛、缗钱二十万振救。谏官谓诉灾者为妄,乞加验考。祖禹封还其章……兼国史院修撰,为礼部侍郎……拜翰林学士,以叔百禄在中书,改侍讲学士。百禄去,复为之。范氏自镇至祖禹,比三世居禁林,士论荣慕。
范祖禹独立特行,史称不结党,与司马光、吕公著关系非常密切,与苏轼同样保持良好的关系。李廌《师友谈记》曾记叙,苏轼称“范淳夫讲书,为今经筵讲官第一”。元祐五年(1090),范祖禹上扎子称赞:“苏轼文章,为时所宗,忠义许国,遇事敢言,岂可使之久去朝廷!”(《续资治通鉴》卷八十一)
《苏轼文集》保留了给范祖禹的书信达21封(与范梦得10首、答范纯夫11首),历经杭州通判、湖州、翰林、扬州、定州、南迁、惠州各个阶段。另有诗歌1首,名为《次韵范纯父涵星砚月石风林屏诗》。特别是在苏、范双方都贬谪岭外时,苏轼还对相互交谊念念不忘:“予在都下,每谒范纯夫,子孙环绕,投纸笔求作字。每调之曰:‘诉旱乎?诉涝乎?’今皆在万里,欲复见此,岂可得乎?”(《录诗寄范纯父》)不但在政治上相互支持,在日常生活中也保持多重联系,比如范祖禹与苏门弟子秦观、李廌等就关系密切。
第五,苏轼与范祖禹的儿子范元长的交往
范元长是秦观的女婿,而“苏子瞻于四学士中,最善少游”。从《苏轼文集》保存的资料看,苏轼与范元长的13封通信多在绍圣、元符时期,也就是苏、范、秦都贬谪岭外,范、秦去世后发生的交往。苏轼先是在儋州得知范祖禹去世:“不意凶变,先公内翰,遽捐馆舍,闻讣恸绝。天之丧予,一至于是,生意尽矣。”(《与范元长十三首》之一)“流离僵仆,九死之余,又闻淳夫先公倾逝,痛毒之深,不可云谕。”(《与范元长十三首》之二)北归途中,又闻少游去世:“与公隔绝,不得一拜先公及少游之灵,为大恨也。同贬先逝者十人,圣政日新,天下归仁,惟逝者不可及,如先公及少游,真为异代之宝也。徒存仆辈,何用,言之痛陨何及。某即度瘐岭,欲径归许昌与舍弟处。必遂一见昆仲。”(《与范元长十三首》之十二)
综上所述,苏轼与范镇家族四代,从仁宗嘉祐二年(1057)相识,到徽宗建中靖国元年苏轼(1101)去世,虽然双方在政坛上沉浮不定,但在长达44年时间中,都不因局势、境遇变化而始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二)苏轼与范镇家族关系剖析
是什么原因使苏轼与范镇家族始终保持如此紧密的联系呢?当然与他们既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又有着多重关系有关。但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个层次上,那也仅仅是同乡、门生、亲戚、同僚的关系,这种关系大多建立在地缘、血缘、业缘基础上,并没有特别的意义。不容讳言,苏轼特别看重乡情,比如同鲜于侁、文同以及陈公弼、陈季常父子等都有很深的交谊,但同王珪、张商英、杨畏等同乡并不同道。而同僚关系在变化无常的政坛更难善始善终,比如与章惇就是如此。
苏轼与范镇家族关系之所以如此紧密,就像苏轼所说:“岂以闾里,忠义则然。”(《祭范蜀公文》)他们的关系建立在公德范畴的“忠”与私德范畴的“义”的高度契合与一致上。这才是解读他们关系实质的钥匙。
(一)公德范畴:“忠”
“忠”,就狭义来说,指对赵宋王朝皇帝的忠诚;就广义来说,指对国家、江山、社稷、职责的忠诚,包括独立不倚的政治人格、以天下苍生为念的负责态度、淡泊名利的政治风范,等等。简单说,就是在从政过程中如何处理进与退、如何处理用舍行藏的问题。这是苏轼与范镇家族长期交往并形成深厚友谊的政治基础或公德基础。
苏轼无论是三入承明,还是出守八州,甚或是贬谪黄州、惠州、儋州,其独立不倚、疾恶如仇、不计个人安危而以天下苍生为念的政治风范,实为千古士大夫立朝典范。与苏轼相对立的朔党人物刘安世也说:
东坡立朝大节极可观,才意迈峻,惟己之是信。在元丰,则不容于元丰,人欲杀之;在元祐,则虽与老先生议论,亦有不合处,非随时上下人也。(马永卿《元城先生语录》)
《宋史》对范镇、范百禄、范祖禹祖孙三代有一总的评价:
镇嶷然如山,确乎其不可拔。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易地则皆然,未易以功名优劣论也。百禄受学于镇,故其议论操修,粹然一出于正。祖禹长于劝讲,平生论谏,不啻数十万言。其开陈治道,区别邪正,辨释事宜,平易明白,洞见底蕴,虽贾谊、陆贽不过尔。(《宋史》卷三百三十七列传第九十六)
这是我们解读苏轼与范镇家族交往历史的关键之处。
1.独立不倚的政治立场和以天下苍生为念的负责态度
作为政治家族,最理智的做法是以政治形势变化、政治利益计算为从政立场的首要选择,以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范镇、范百禄、范祖禹祖孙三代一反政治常态,“镇嶷然如山”,百禄“粹然一出于正”,祖禹“区别邪正”,祖孙三代都秉持独立不倚的政治立场,以天下苍生为念的政治理念,显示了对职责、国家、江山、社稷的忠诚、负责态度。
首先看范镇。熙宁年间,反对王安石变法,是“政治不正确”的表现,范镇与苏轼都是这种“政治不正确”的代表。在《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续资治通鉴》《苏轼文集》中都有比较详细的记载,主要围绕下面三方面展开。
其一,围绕王安石改常平为青苗展开的斗争。
王安石改常平为青苗,镇言:“常平之法,起于汉盛时,视谷贵贱发敛,以便农末,最为近古,不可改。而青苗行于唐之衰世,不足法。且陛下疾富民之多取而少取之,此正百步、五十步之间耳。今有两人坐市贸易,一人故下其直以相倾,则人皆知恶之,可以朝廷而行市道之所恶乎?”……韩琦极论新法之害,送条例司疏驳,李常乞罢青苗钱,诏命分析,镇皆封还。诏五下,镇执如初。司马光辞枢密副使,诏许之,镇再封还。帝以诏直付光,不由门下。镇奏曰:“由臣不才,使陛下废法,有司失职,乞解银台司。”(《宋史》卷三百三十七列传第九十六)
范镇对于他认为不合理的皇帝圣旨,“皆封还”,甚至“诏五下,镇执如初”,最后自请解除职务。范镇“临大节,决大议,色和而语壮,常欲继之以死,虽在万乘前,无所屈”,表现了士大夫“独立不惧,舍之则藏”(《贺范端明启》)的从政风范与尊严。
其二,围绕举苏轼谏官、举孔文仲制科展开的斗争。
《宋史》对范镇“举苏轼谏官、举孔文仲制科”有比较简略的记载,《续资治通鉴长编》则有更详细的记载:
林希野史云:王安石恨怒苏轼,欲害之,未有以发。会诏近侍举谏官,谢景温建言,凡被举官移台考劾,所举非其人,即坐举者。人固疑其意有所在也。范镇荐轼,景温即劾轼向丁父忧归蜀,往还多乘舟载物货、卖私盐等事。安石大喜,以三年八月五日奏上。六日,事下八路,案问水行及陆行所历州县,令具所差借兵夫及柁工,询问卖盐卒无其实,眉州兵夫乃迎候新守,因送轼至京。既无以坐轼,会轼请外,例当作州,巧抑其资,以为杭倅,卒不能害轼,士论无不薄景温云。(卷二百十三)
王安石首开利用台谏诬陷政敌、驱逐政敌的恶劣先例,影响极为深远,已经有点偏离政治斗争的游戏规则了,无疑引起了范镇更大的义愤。
其三,指斥王安石用喜怒为赏罚:
即上疏曰:“臣言不行,无颜复立于朝,请谢事。臣言青苗不见听,一宜去;荐苏轼、孔文仲不见用,二宜去。李定避持服,遂不认母,坏人伦,逆天理,而欲以为御史,御史台为之罢陈荐,舍人院为之罢宋敏求、吕大临、苏颂,谏院为之罢胡宗愈。王韶上书肆意欺罔,以兴造边事,事败,则置而不问,反为之罪帅臣李师中。及御史一言苏轼,则下七路掎摭其过;孔文仲则遣之归任。以此二人况彼二人,事理孰是孰非,孰得孰失,其能逃圣鉴乎?言青苗有见效者,不过岁得什百万缗钱,缗钱什百万,非出于天,非出于地,非出于建议者之家,盖一出于民耳。民犹鱼也,财犹水也,养民而尽其财,譬犹养鱼而竭其水也。”
疏五上,其后指安石用喜怒为赏罚,曰:“陛下有纳谏之资,大臣进拒谏之计;陛下有爱民之性,大臣用残民之术。臣知言入触大臣之怒,罪且不测。然臣职献替而无一言,则负陛下矣。”疏入,安石大怒,持其疏至手颤,自草制极诋之。以户部侍郎致仕,凡所得恩典,悉不与。镇表谢,略曰:“愿陛下集群议为耳目,以除壅蔽之奸,任老成为腹心,以养和平之福。”天下闻而壮之。安石虽诋之深切,人更以为荣。(《宋史》卷三百三十七列传第九十六)
反对王安石变法,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其功过是非千年来争讼不下,范镇对王安石变法的指责也许不尽全面,但这场斗争尽显了范镇的政治操守:
公既得谢,轼往贺之曰:“公虽退而名益重矣。”公愀然不乐,曰:“君子言听计从,消患于未萌,使天下阴受其赐,无智名,无勇功,吾独不得为此,命也夫。使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轼以是愧公。”(《范景仁墓志铭》)
范镇在皇帝全力支持变法的背景下反对王安石,无异于以卵击石,正是以天下苍生为念的负责态度做支撑,才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知其不可而为之”。虽然“天下闻而壮之”,但范镇反而“愀然不乐”,这也是“轼以是愧公”的真正原因——范镇不是为了个人争名谋利,而是为天下苍生“消患于未萌”。
其次,看范百禄。元祐年间,役法问题和黄河治理问题是两件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
在役法问题上,范百禄与司马光异议。范镇家族与司马光渊源很深。范镇与司马光政治立场相近,私人感情甚深:
熙宁、元丰间,士大夫论天下贤者,必曰君实、景仁。其道德风流,足以师表当世。其议论可否,足以荣辱天下。二公盖相得欢甚。(《范景仁墓志铭》)
熙宁三年(1070)到元丰八年(1085),范祖禹从司马光同修《资治通鉴》15年。
从私人交谊上说,范百禄与司马光是世交;从政治形势来说,元祐元年(1086)的司马光一言九鼎,深得高太后信任,反对司马光同样意味“政治不正确”。尽管如此,在免役、差役的争论中,范百禄不惟司马光马首是瞻。元祐元年,“中书舍人范百禄言于光曰:‘熙宁免役法行,百禄为咸平县,开封罢遣衙前数百人,民皆欣幸。其后有司求羡余,务刻剥,乃以法为病。今第减助免钱额以宽民力可也。’光不听”。(《续资治通鉴》卷七十九)
在黄河治理问题上,范百禄与吕大防等执政大臣意见相左。黄河治理问题一直是北宋王朝的大事。熙宁十年(1077),黄河决口,是回河(恢复故道)还是顺势而为(在现有基础上治理),朝廷一直举棋不定,更是元祐年间争论的大事。这种争论从元祐二年(1087)一直延续到元祐四年(1089)。当时朝廷分为两派。主张回河的一派以知枢密院事安焘、元老文彦博、中书侍郎吕大防为代表,“以东流为是”,“三人者力主其议,同列莫能夺”,“谓河不东则失中国之险,为契丹利”。另一派以苏轼、苏辙、范纯仁、王存、胡宗愈为代表,“以虚费劳民为忧”,主张顺势而为。“苏辙谓吕公著曰:‘河决而北,自先帝不能回,而诸公欲回之,是自谓智勇势力过先帝也,盖因其旧而修其未备乎?’公著唯唯,曰:‘当与公筹之。’然回河之役遂兴。”(《续资治通鉴》卷八十)在这场争论中,宰相吕公著都顶不住压力,“唯唯”而已,致使“回河之役遂兴”。在这种情况下,“范百禄、赵君锡既受诏,行视东西二河,度地形,究利害,见东流高仰,北流顺下,知河必不可回,即条画以闻”(《续资治通鉴》卷八十一),显示了务实求真、不唯上唯权的从政风格。
在役法问题、回河问题上,范百禄与苏轼兄弟意见一致固然是相互亲近的一个原因,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范百禄以天下苍生为念、不唯上唯权的负责态度,“议论操修,粹然一出于正”。
再次,看范祖禹。元祐六年(1091),苏轼二入承明,遭到程颐弟子贾易、昔日朋友赵君锡的围攻,特别在“侍御史贾易率同官杨畏、安鼎论浙西灾伤不实,乞行考验,诏用其说”的情况下,“范祖禹封还录黄,奏曰:‘国家根本,仰给东南,今一方赤子,呼天赴诉,开口仰哺,以脱朝夕之急,奏灾虽小过实,正当略而不问。若因此惩责,则自今官司必以为戒,将坐视百姓之死而不救矣。给散无法,枉费官廪,赈救不及贫弱,出粜反利兼并,此乃监司使者之事,朝廷亦难遥为处画也。所言伏乞更不施行。’从之”。(《续资治通鉴》卷八十二)苏轼在《乞外补回避贾易札子》对此亦有论述:“易等但务快其私忿,苟可以倾臣,即不顾一方生灵坠在沟壑。若非给事中范祖禹……依公论奏。则行下其言,浙中官吏,承望风旨,更不敢以实奏灾伤,则亿万性命,流亡寇贼,意外之患,何所不至。”范祖禹仗义执言,以天下苍生为念,拯救了一方生灵。
《苏轼文集》中还保留了与范祖禹同上的诸多札子,如《缴进免五谷力胜税钱议札子》《乞校正陆贽奏议上进札子》《听政札子》等。范祖禹“长于劝讲,平生论谏,不啻数十万言。其开陈治道,区别邪正,辨释事宜,平易明白,洞见底蕴,虽贾谊、陆贽不过尔。”
正是这种政治取向上的默契和高度一致,铸就了苏轼与范镇家族的深厚情谊。
2.淡泊名利的政治风范
范镇家族作为政治家族,并不汲汲于权利,在进退用舍问题上,淡泊名利。这是苏轼与范镇家族高度默契和一致的又一重要原因。
元丰年间,苏轼流放黄州时,就有“范蜀公呼我卜邻”:
欲为卜邻,此平生之至愿也。寄身函丈之侧,旦夕闻道,又况忝姻戚之末,而风物之美,足以终老,幸甚!幸甚!(《答范蜀公十一首》之三)
元祐年间,“朝廷起范镇,欲授以门下侍郎,镇雅不欲起,又移书问其从孙祖禹,祖禹亦劝之。镇大喜曰:‘是吾心也。凡吾所欲为者,司马君实已为之,何复出也!’遂固辞。表曰:‘六十三而求去,盖以引年;七十九而复来,岂云中礼!’卒不起。命提举崇福宫,数月,告老,以银青光禄大夫致仕”。(《续资治通鉴》卷八十)苏轼对此曾有很高的评价:“公孤风亮节,久信天下……出处之间,雍容自得,真可以为后世法矣。”(《答范蜀公十一首》之八)“耄期称道,直亮多闻。进不谋安,昔既以身而徇义;退犹忧国,今推所学以及人。”(《答范端明启》)
综上所述,范镇及其族人在政治上进退有度,与苏轼在政治理念、政治操守上高度一致,这夯实了苏轼与范镇及其家族交往的基础。
(二)私德范畴:“义”
“义”,就狭义来说,就是对家人、朋友讲义气;就广义来说,往往与道相连,而道义又常常与道德修养、个性气质等相关。
道义相交,是苏轼处理私人交谊的一贯原则,无论是与前辈张方平、欧阳修,还是与同辈王巩、王侁,还是同门生李廌等都是如此。范镇及其家族成员的所言所行与苏轼道义相交的交游原则高度契合。
1.道德风流
范镇及其家族成员,在处理人际关系,特别是亲戚、朋友关系上,同样显示了极高的道德风尚。
首先,宽厚待人。“公清明坦夷,表里洞达,遇人以诚,恭俭慎默,口不言人过。”(《范景仁墓志铭》)苏轼待人同样温厚。
第二,笃于行义。范镇“奏补先族人而后子孙,乡人有不克婚葬者,辄为主之。兄镃,卒于陇城,无子,闻其有遗腹子在外,镇时未仕,徒步求之两蜀间,二年乃得之,曰:‘吾兄异于人,体有四乳,则儿亦必然。’已而果然,名曰百常。少受学于乡先生庞直温,直温子昉卒于京师,镇娶其女为孙妇,养其妻子终身”(《宋史》本传),“客其家者常十余人,虽僦居陋巷,席地而坐,饮食必均。”“无贵贱贤愚,谓之景仁而不敢名,有为不义,必畏公知之。”(《范景仁墓志铭》)苏轼勇于行义的事情更是人们耳熟能详。
第三,爱人以德。范镇对于苏轼兄弟关怀备至,但绝不是无原则的迁就:
嘉祐六年,策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时辙对语切直……策入,谏官司马光第以三等,翰林学士范镇难之,欲降其等。(《续资治通鉴》卷五十九)
范镇对苏辙的过激言论并不因乡谊、门生而迁就。范祖禹对苏轼同样如此:
东坡好戏谑,语言或稍过,纯夫必戒之。东坡每与人戏,必祝曰:“勿令范十三知。”纯夫旧行第十三也。(晁说之《晁氏客语》)
苏轼对此非常感激:“惟公爱念,以道义相期,眷予无穷。”(《与范梦得十首》之五)
苏轼对不太合适的要求,即使牵涉到范镇,也从爱护角度予以拒绝:“颠仆罪戾,世所鄙远,而丈人独收录。欲令撰先府君墓碑,至为荣幸,复何可否之间;而不肖平生不作墓志及碑者,非特执守私意,盖有先戒也。反覆计虑,愧汗而已。仁明洞照,必深识其意。”(《答范蜀公十一首》之五)苏轼不因关系亲密而改变自己的原则。“镇平生与司马光相得甚欢,议论如出一口,且约生则互为传,死则作铭。光生为《镇传》,服其勇决;镇复铭光墓云:‘熙宁奸朋淫纵,险诐憸猾,赖神宗洞察于中。’其辞峭峻。光子康属苏轼书之,轼曰:‘轼不辞书,惧非三家福。’乃易他铭。”(《宋史》本传)这更凸显了苏轼的爱人以德的原则和政治智慧。
第四,患难相助。熙丰年间,范镇不顾个人安危,仗义执言,患难相助苏轼兄弟已如上述。苏轼在儋州贬谪期间,自身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得悉范祖禹、秦观去世的消息后,一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物质上的支援:“漂流江湖,未能赴救,以为惭负。有银五两,为少游斋僧,乞转与处素也。”另一方面反复教诲、鼓励范元长“不坠门户”:“先公已矣,惟望昆仲自立,不坠门户,千万留意其大者远者。勿徇一至之哀,致无益之毁,与先公相照,谁复如某者。此非苟相劝勉而已,切深体此意。”“痛哲人之亡,诵殄瘁之章,如何可言。早收拾事迹,编次著撰,相见日以授也。处素因为,多方勉之,以不坠门户为急。”同时鼓励其自爱:“而吾友翰林公,独隔幽显,言之痛裂忘生。先公清德绝识,高文博学,非独今世所无,古人亦罕有能兼者,岂世间混混生死流转之人哉?其超然世表,如千佛之所言者必矣。况其平生自有以表见于无穷者,岂必区区较量顷刻之寿否耶?此理卓然,唯昆仲深自爱。”(《与范元长十三首》)
苏轼与范镇家族成员道义相许,“其道德风流”,不但“足以师表当世”,而且给今天人们的交谊提供了榜样,足以泽及当代。
2.个性气质的高度契合
人与人相处,除了政治、道德等因素外,个性契合也是重要原因。耿介、豪放、刚强是大家都熟知的苏轼个性特点,范蜀公在这一点上与苏轼同样有高度的契合:
公既退居,专以读书赋诗自娱。客至,辄置酒尽欢。或劝公称疾杜门。公曰:“死生祸福,天也。吾其如天何!”同天节乞随班上寿,许之。遂著为令。久之归蜀。与亲旧乐饮,赈施其贫者,期年而后还。
正因为如此,苏轼与范镇之间的关系才格外融洽,无名氏《道山清话》:
范蜀公镇每对客,尊严静重,言有条理,客亦不敢慢易。惟苏子瞻则掀髯鼓掌,旁若无人,然蜀公甚敬之。
这种豪放、刚强的相同个性,使其命运竟然大致相同,“皆以刚方难合,故虽用而不尽”(《范景仁墓志铭》),苏轼评价范镇的用语大致也适于苏轼自己。
苏轼与范镇家族四代人的交往,同乡、门生、亲戚、同僚这些建立在地缘、血缘、业缘基础上的关系固然有助于巩固其友谊,但他们之间更为重要的联系是建立在公德范畴的“忠”与私德范畴的“义”的高度契合与一致上——“岂以闾里,忠义则然”。
这种基于情谊、忠义的同乡交谊,在苏轼另一交往密切的同乡鲜于侁身上也很明显,据张萱《西园闻见录》:“鲜于侁知扬州时,东坡自湖被谴,亲朋皆与绝交。道出广陵,侁独往见。或劝将平日往来文字书问焚之。侁曰:‘欺君欺友,吾不忍为;以忠义分谴,则所愿也。’”笔者曾对此有过专门论述,不赘述。
因此,研究苏轼与同乡的交往,对于深化苏轼研究,对于认识蜀学特征,都是有一定意义的。
作者简介:喻世华(1959—),男,重庆开县人,编审,中国苏轼研究学会理事,镇江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会员,《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常务副主编,主要从事苏轼研究。
文//来自于《蜀学–湘学与儒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线装书局,2018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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