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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凤仪周韧:汉语韵律语法研究中的轻重象似、松紧象似和多少象似(摘要)-今日语言学

2019-04-14 全部文章 260

庞凤仪周韧:汉语韵律语法研究中的轻重象似、松紧象似和多少象似(摘要)-今日语言学

庞凤仪
0 序言
韵律和语序、虚词一样,是汉语表达语法意义的重要手段。语序的不同会造成语法结构的性质不同,如“腿断了”和“断了腿”,韵律上音节数目的变动也是如此,如“出租车”和“租汽车”。
自吕叔湘(1963)开始,汉语韵律语法研究中的一个主要议题就是讨论语法结构和音节数目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的基本面貌可概述如下:
(1)购买粮食、买粮、买粮食、*购买粮 (动宾结构2+1不合格)
(2)粮食仓库、粮库、*粮仓库、粮食库 (名名偏正结构1+2不合格)
(3)重大事情、大事情、大事、*重大事 (形名偏正结构2+1不合格)
但上述情况又会出现一些反例,例如:
(4)2+1动宾结构:糟蹋钱、喜欢狗、浪费水、补征税
(5)1+2名名偏正结构:山大王、夜生活、前总统、月利率
(6)2+1形名偏正结构:贫困生、恐怖片、和平年、规范字

1. 重音理论下的汉语韵律语法研究
过去有不少论著对于上述现象的解释是建立在重音理论的基础上的。例如,端木三(2007、2014)认为“信息量大的词有重音,信息量小的词无重音”。这就是将轻重与信息量的大小关联起来,可以看成是一种“轻重象似”的观念。但是,从大的格局上看,重音理论在汉语韵律语法研究中会遭遇到两个大困难:
第一,汉语并没有明确的词重音。尽管赵元任(Chao,1968)认为汉语不含轻声的组合当中,从听感上可以分出三级,即“最末一个音节最重,其次是第一个音节,中间的音节最轻”。但是,这些轻重差异并不构成语言学意义上的等级差异,因为赵先生明确表示:这些音节之间的重度差异其实都是由位置决定的,说明它们都是一个音位的变体。同时,赵先生也认为这些轻重差异对于北京话的母语者来说,是很难分辨的。
反过来说,如果汉语确实存在清晰可辨的词重音,那么在重视音位对立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研究时代,不会逃过赵元任先生的耳朵,也难以躲过后来越来越先进的现代机器。在词重音本身就不明确的汉语中构建重音系统,并用这个系统来推导汉语韵律语法问题,这是有风险的。
第二,目前的汉语重音理论都是以北京话为方言基础建构的,重音现象是存在跨方言差异的。有的方言重音表现比北京话要明显,例如上海话,有的方言重音表现比北京话还要模糊(比如不少方言中的“轻声现象”就没有北京话那么丰富)。
但是,对于汉语韵律语法中的那些现象来讲,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听到有相关报导,说明在汉语某个方言区中,对于韵律语法现象的判断和北京话不同。也就是说,北京话和一些方言之间重音现象表现不同,但它们的汉语韵律语法现象表现却可能是完全一样的。
2.松紧象似原则与汉语韵律语法研究
此外,也有一些学者利用“松紧象似”原则来分析问题,如吴为善(1989)、王洪君(2000、2008)、柯航(2012)、沈家煊和柯航(2014),等等。“松紧象似”的基本思路是:在句法语义关系上,动宾结构比定中结构联系松散;而在节律结构上,1+2式比2+1式更松散。因此,按照象似性,动宾结构宜采用1+2式,而定中结构宜采用2+1式。
但实际上,根据本文的分析,从目前的证据来看,还难以说1+2结构就天然是松的,也不能说2+1结构就天然是紧的。比如说,有很多2+1式句法结构也是松散的。这包括2+1式主谓结构和2+1式状中结构,还有为数不多但也确实存在的2+1式动宾结构。
(7)旅馆少、头发黄;
(8)赶紧买、拼命跑;
(9)糟蹋钱、喜欢狗。
比如“旅馆少”,中间可以插入成分“旅馆很少”,“少”也可能不和“旅馆”组成一个节奏单元。说明2+1结构也可能是松散的。
我们承认1+2的动宾结构内部联系松散,也承认2+1的定中结构内部联系紧密,但这种节律上的松紧程度是由于其内部句法语义关系的松紧程度造成的。而语法结构内部成分之间的松紧关系并不能决定成分本身单双音节的选择。
不过,我们赞同“成分之间韵律上的松紧象似它们之间语义语用上的松紧关系”,并认为这是汉语韵律语法研究中的重要原则。
3. 汉语韵律语法研究展现了音节计数的特点
汉语是一种单音节语,每一个音节一般就对应于一个汉字,而一个汉字对应于一个语素。汉语中,由于每一个音节都有意义,重读不同的音节就可能在强调对比等语用意义上造成表达上的重大差异。所以,音节对于汉语韵律语法研究来讲,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单位。
英语的词重音是为整个词服务的。例如在pistol中,音节pis和tol都没有意义,重读pis只能服务于pistol这个整体。但是,在汉语中情况就不同了,在双音节词或多音节词当中,由于每一个音节都有意义,重读不同的音节就可能在强调对比等语用意义上造成表达上的重大差异。例如,重读“手枪”中的“手”,表明这不是“步枪”或“机枪”等其它类别的枪;重读“手枪”中的“枪”,表明这不是“手机”或“手表”等其它物品。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重音理论中提到的汉语“重音”也是靠音节数目(主要是双音节)推导出来的。如,端木三先生的“辅重必双”理论、冯胜利的“单轻双重”理论等。所以,过往汉语韵律语法研究中所说的重音,不具备摆脱音节数目的独立性。
王洪君(2008:315-332)提出了“句法韵律枢纽”的重要概念,说明了汉语中“音节-语素-字”的对应关系,是很重要的一个观点,值得读者参看。
4 基于数量象似性的音节数目多少象似原则
我们提倡一种基于音节数目对立的“多少象似”原则,它以数量象似性作为出发点。该原则可表述为:信息量相对大的成分在音节数目上相对多;信息量相对小的成分在音节数目上相对少。
我们从汉语定中结构的韵律模式入手,简要梳理和说明汉语句法结构韵律模式和信息量之间的对应关系。根据朱德熙(1982:148),例(2、3、5、6)定中结构的定语,都属于粘合式定语,可以按照它们在语义上和中心词的关系,分为三类:
I类表示中心词在基本范畴上的一些特征,如大小、颜色、形状等特征;
II类表示中心词的属性、质料构成或时间方位特征;
III类表示中心词的用途和功能。
如果这三类定语一起形成粘合式多重定语,那么排列顺序一般为“I类>II类>III类”(“>”表示“领先于”)。这三类定语构成的定中结构在韵律模式上的表现各不相同:I类定语形成的定中结构一般允准1+2式,但一般排斥2+1式;II类定语形成的定中结构可以允准1+2式,也可以允准2+1式;III类定语形成的定中结构一般允准2+1式,但一般排斥1+2式。请看:

定语排序机制的研究在汉语语法研究中较为成熟。综合陆丙甫(1993、2005)、张敏(1998)和袁毓林(1999)等研究成果,我们认为:I类定语跟中心词的语义关系较远,对定中结构整体的语义贡献小,可别度较高,携带的信息量小;III类定语跟中心词的语义关系较近,对定中结构整体的语义贡献大,可别度较低,携带的信息量大;而II类定语的相关性质处于I类定语和III类定语之间。如果针对单音节和双音节建立“多少象似”的相对关系,我们可以得到:

这种“多少象似”原则的解释力如下所述。
第一,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例(2)中1+2式的“粮仓库”不成立,因为其中的定语属于III类定语,信息量相对大,音节数目不应少于中心词;
第二,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例(3)中2+1式的“重大事”不成立,因为其中定语属于I类定语,信息量相对小,音节数目不应多于中心词;
第三,这也可以解释部分实际存在的2+1式形名定中结构,如例(6)中的“贫困生、恐怖片”,因为这些形名结构中的双音节定语有着更多的语义信息;
第四,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例(5)中1+2式的“夜生活”等是合法的,因为其中的定语属于II类定语,整个定中结构2+1结构和1+2结构都是可以被允准的;试比较“农产品”和“工业品”。
第五,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例(1)中2+1式的“购买粮”不成立。因为在动宾结构中,宾语一般比动词带有更多的信息;
第六,这种分析思路还能解释例(4)中实际存在的一部分2+1式动宾结构。很多2+1式动宾结构中的单音节宾语的可预测性较高,代表信息量小,便可以用单音节。例如“补征”对“税”有高预测性。
以上的分析,可以通过良好的证伪测试。我们可以选择一些单双音节基本同义的定语和中心词进行交叉组合,构成相应的1+2式和2+1式,在一些例子中,就会观察到它们之间的内部语义会产生差异,试比较:
(10)穷学生—— 贫困生
(11)钢仓库—— 钢材库
(12)干垫子—— 干燥垫
1+2式“穷学生”中的“穷”是表临时主观义的I类定语,而2+1式“贫困生”中的“贫困”是表属性义的Ⅱ类定语;
1+2式“钢仓库”中的“钢”是表质料义的Ⅱ类定语,而2+1式“钢材库”是表用途义的Ⅲ类定语;
1+2式“干垫子”中的“干”是表临时主观义
例(10)、(11)和(12)的对立证明,定中复合词内部语义构造和其韵律模式上的选择是有紧密关联的,韵律模式的变化可以带来语义解读的变化。
5 结语
我们认为,只有重视汉语中“音节—语素—字”对应的基本格局,重视汉语音节的重要性,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相关解决方案,才是破解汉语韵律语法问题的关键。所以本文提出淡化重音,重视汉语音节数目的研究思路。
朱德熙先生(1985)的词类观给了我们很大启发。朱先生在处理汉语动词充当主宾语问题的时候,坚决反对其中需要一个“名物化”的过程,认为并没有明显的形态证据说明汉语的动词经历了名物化,因此明确主张:汉语的动词可以直接充当主宾语。
那么,利用音节数目来解释汉语韵律语法问题的时候,是否中间还需要增设一个重音的流程?尤其是这个“重音”在听感上并不明显,并且只是音节数目的副产品。现在看来,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越来越清楚了。

作者简介

周韧
北京语言大学教授/北京大学中文系研究员(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领域为现代汉语语法学,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汉语韵律语法研究、汉语虚词研究和汉语词类研究等方面,已经出版《现代汉语韵律与语法的互动关系研究》等两部专著,在《中国语文》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并完成多项国家及省部级课题。2008年获吕叔湘语言学奖二等奖、2010年获教育部霍英东青年教师奖三等奖、2011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15年入选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还曾获得北京市哲学与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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