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庞凤仪

又一个WordPress站点

庞凤仪商城县检察院提起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当庭宣判-商城检察

2019-03-14 全部文章 266

庞凤仪商城县检察院提起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当庭宣判-商城检察

庞凤仪
2018年9月4日上午,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商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副检察长郭代坤等三人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并担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检察长高兴日同志与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森林公安民警、检察干警一起观摩了庭审过程。

公诉人首先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124株,总蓄积48.2723立方米,数量较大。被告人高某在未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是滥伐的林木而收购,情节严重。应当分别以滥伐林木罪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柳某的砍伐行为严重破坏了林木对灌渠的防风护坡和涵养水源功能,对灌渠的生态功能造成影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资源,应当责令被告人柳某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620株),并在商城县县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针对起诉书指控内容,公诉人进行了充分的示证论证,通过法庭辩论并发表公益诉讼意见,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全部采纳了我院的起诉意见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柳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高某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柳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500元依法予以追缴,由扣押单位上缴国库。被告人柳某于判决生效后至2019年3月底前在指定地点补种林木620株,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二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是我院办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前进行了大量细致和卓有成效的准备工作。承办人多次来到被伐林地现场,委托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绘制现场方位图和现场平面图,以一种更加直观的方式向人们展示被伐林地遭到破坏的情形;为确定林木被伐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承办人专程走访多位林业方面的专家,听取了专家意见;为使复植补种落到实处,我院积极寻找合适的复植补种基地,并与当地村委会、乡政府和被告人柳某签订了四方协议。
在此次庭审中,我院通过播放PPT幻灯片的形式出示证据,大大增强了庭审效果。庭审后,检察长高兴日第一时间召集出庭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此次庭审发表意见,总结闪光点,查找不足之处,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常态化进行积累有益经验。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我院践行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表”的一次具体行动。下一步,我院将把生态恢复司法理念与司法办案相结合,通过公益诉讼,一步一个脚印,为保护商城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的。
本期编辑:周 倩
审核编委:刘东辉
终审编委:刘元浩

相关文章